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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pk102022-12-13

首套房贷利率跌破4% 买房时机来了?******

  中新网2月2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还在观望中的买房人,在这个春节过后迎来了颇有吸引力的“利率大礼”。

  自今年1月央行、银保监会宣布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后,已有多地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从最开始的三四线城市,向郑州、厦门等更高能级城市蔓延。

资料图:参展商售楼人员向顾客介绍楼盘。

  房贷利率迈入“3时代”,有买房人“坐不住了”

  “即日起,南宁市阶段性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后利率下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按照现行LPR,我市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将下调为3.7%。”2月1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官宣”了房贷利率下调的好消息。

  “过年前就听说了些消息,年后就有银行开始陆续运作了。”南宁一楼盘销售人员孙先生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有些银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也降到了4.9%左右。

  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3.7%的首套房贷利率目前为全国商贷利率最低,同处这一水平的还有珠海、株洲和常德。

  孙先生对此颇为感慨:“两三年之前,南宁的首套房贷利率最高能达到6.1%,在全国也算高的。这两天还有很多在‘高位上车’的客户跟我说,大腿都拍麻了,现在二套房利率都比当年首套房的低了。”

  “昨天还有客户给我打电话,他是1月初刚刚以4.1%的利率贷了款,不过现在还没有放款,来问我能不能按3.7%走,我还是建议他马上联系银行经理。”孙先生说。

  更为着急的显然是正有打算买房的人们。孙先生表示,最近几天很多意向购房者明显更着急想要尽快定下来。除了想赶上这波利好,也有人担心开发商会因为行情走热而调价。

  同样在这两天迎来利率调整的还有福建厦门。“我们是从1月31日开始调整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20基点调整到LPR-50基点,也就是3.8%。”厦门一房产中介夏女士对记者介绍,假设申请了30年的100万元贷款,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每月能省下170余元。

  夏女士同时强调,这次主要是针对首套房的定向利好,因为目前二套贷款利率还是LPR+80基点,即5.1%的利率,两者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资料图:众多楼盘。 张一辰 摄

  已近20城调整利率下限,更多城市或将跟进

  经历了2022年三次共35个基点的下调后,5年期LPR由2021年年底的4.65%降至4.3%。

  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后,新一年房贷利率调整的高峰期已然到来。

  中指研究院1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新调整利率下限的城市接近20个,包括郑州、天津、福州、沈阳、厦门等二线城市,肇庆、湛江、云浮、惠州、韶关、江门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依据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从城市分布来看,春节前,下调房贷利率的多以三四线城市为主;春节后,近几日下调房贷利率的城市以二线城市为主,其中不乏省会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指出。

  对于未来更多的调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统计认为,二线城市中的太原、沈阳、石家庄、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南宁、武汉、海口和贵阳等地,三四线城市中的柳州、三亚、日照、承德、温州、中山、张家口和赣州等地,都有对房贷利率进行下调的需求。

  “房贷利率的下降属于供需两端一揽子调控政策的一种,还是要与其他政策结合起来发挥作用。预计后续还有其他城市跟进,而且首套房贷利率还会下降。”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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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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